智商税研究中心在此表示:文章全部基于相关事实和数据进行查证梳理,并非刻意抹黑。并且应广大“读者”(怀疑是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)要求,智商税研究中心将对于其所发布的声明,进行发布。 昨日,打假第一人王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还表示,李佳琦在销售美容仪Tripollar时涉嫌虚假宣传,消费者可以找他赔偿,赔偿金额可能高达4亿。 前天,智商税研究中心的文章“李佳琦卖的到底是美容仪还是毁容仪”,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。但与此同时,也引来了一些质疑的声音,TriPollar在国内的代理商“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”对该文章进行了侵权投诉,并且在其官博作出了回应。 智商税研究中心在此表示:文章全部基于相关事实和数据进行查证梳理,并非刻意抹黑。 并且应广大“读者”(怀疑是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)要求,智商税研究中心将对于其所发布的声明,进行发布。 王海:李佳琦应该赔4个亿 2月22日YOUNG财经就此事专访王海,以下为王海口述实录: 李佳琦代言的另外一个品牌叫初普(TriPollar)不就最早就被曝光过吗?李佳琦应该赔4个亿。李佳琦这个事(慕金脱毛仪)的性质程度啊,恶劣在哪呢?就是你李佳琦是明知道,你都为这个事都翻过一次车了,是吧?你仍然继续欺骗消费者。 李佳琦直播卖过的那个初普实际上和他们(慕金)是一个公司,是一伙人嘛。因为原来注册地址都在一个公司,都在一个办公室。两个公司都在一起办公,在一个办公室。 这个事的恶劣程度就是他胡扯。因为他这个所谓的FDA认证已经被打脸一次了。12月份嘛。就打了一次了。那么打脸你仍然卖,而且你卖的时候一个字都不敢提了。你不提这叫恶意隐瞒,恶意隐瞒它的缺陷嘛。你李佳琦不提,但是你其实明知道(曾有谎称FDA认证效果这事儿)。 那么如果真的按照他说的那个FDA Cleared就是等于就是这个FDA认证,那你还改它干嘛呢?你别改啊。有种你别改嘛是吧? 你要知道这个东西违法宣传你还带货吗?还销售吗?因为你这个销售行为是经营者行为。 质疑一 为什么会出现报告温升和自身宣传前后矛盾? 在TriPollar初普的微博Stop Eye美容仪相关检测结果的说明原文中,提出“StopEye的IEC安全性报告长达105页,该报告第82页显示电极头工作状态下温升值的检测结果表明,最大测得的温升效果是1.3K,本报告此项获得了检验合格通过(P=Pass,通过测试)。” 对其报告进行解读,假设电极头的温升最高可达1.3K,K指的是环境温度,AMBIENT(环境温度)22摄氏度,也就是根据IEC安全性报告最大测得的温升效果是23.3度,但它今天在微博上发布的视频宣称的结论: “一次约4分钟的使用,前后对照发现,皮肤表面最后的温度为38.9°C。” 很明显,报告温升和实际温度竟有十几度的温差,那究竟该以什么温度为准呢?如果以其提供的IEC报告温升为准的话,这个温度下真的能够起到其宣称的美容护肤的作用? 质疑二 一直强调正确的使用方法,那意味着别的方法不安全吗? 其微博原文声称:“Stop Eye美容仪的说明书中强调,正确的使用方法是在皮肤上不停地移动。” 但是,作为消费者,其实真正会去仔细研究说明书的人很少,正常使用的过程中,很有可能会因为疏忽忘记移动产品。况且其说明书中所谓的缓慢移动和不停移动都没有量化,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,在这一过程中便存在着因人而异的操作,在这些情况下都有可能会导致用户烫伤。因此不能因为说明书中有描述操作方法,就以此作为其规避产品烫伤用户的风险的依据。 并且其声称:“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不会发生该检测方法相同的用户使用行为。故而,正确使用方法下不会产生检测方法中出现的温升结果和风险。” 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4706.1-2005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_ 通用要求》第四章一般要求,明确说明,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时,也不会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的环境的危险。 也就是说,如果该仪器不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,可以“无效”、可以“不工作”,但是绝对不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。而按照威凯的测试结果表明,TriPollar Stop Eye产品工作状态下最高达74.1度,消费者长时间使用将造成皮肤低温烫伤。根据美国烧伤协会的一份资料显示,68度的液体接触皮肤1秒即可达到三度烧伤,也就是说,这样的操作疏忽会对人体产生伤害。 再根据其销量推测,近上万消费者或许正在面临此烫伤风险。 TriPollar初普在其声明中过分强调采用正确的使用方法,是为了故意掩饰产品误操作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吗?智商税研究中心不做评价,诸位请自行体会。
|